Tuesday, February 28, 2006

慳與貪

上星期某日食早餐,我俾左二十蚊,但老闆娘以為我俾左五十蚊,找多左錢俾我。
我即時又唔肯定,所以我都收左。
心諗,我收多左,我可以俾返佢,佢收多左,我一定冇得拿返。
今日,我去返果間野度食飯,我叫個老闆娘收返我三十蚊。
我係比較慳錢,差我兩蚊我都會追你,但係呢唔應得既三十蚊我又唔會袋囉。

1 Comments:

At 28/3/06 19:03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估唔到你真係會俾返人...呵呵, 奬你一個誠字

但係人家話忠忠直直, 終需乞食......

你咁忠直, 我要奸d黎拉返先得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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