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01, 2006

地鐵新例

地鐵發言人證實已修改附例,由十一月一日起,乘客在一個地鐵站入閘,若二十分鐘後才在同一車站出閘,除須付一直規定的最低車費三元八角,持八達通卡的乘客會被自動扣取十元附加費,持單程票者將不能出閘,要到票務處繳付十元附加費,即一共十三元八角。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則不受新規定影響。

現時不少市民都會用不出閘的方式相約親友在地鐵站交收物品,但在新修改附例下,需付的車費便要增加近三倍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地鐵此舉毋須政府批准,又繞過立法會,等於變相加價;乘客則不滿地鐵「靜雞雞」加費,做法不近人情。

讀者楊先生昨日向本報投訴,他發現地鐵站近日貼出了一張很簡單的通告,宣布由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附例,但通告完全無交代詳情,他於是自己查看站內張貼出的附例,在一行行又細又密的字句中,他赫然發現地鐵竟悄悄地增加了一項新規定──乘客在同站出入要收十元附加費。

改附例毋須政府批准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,地鐵的新規定等如「收買路錢」,市民借用地鐵之便交收物品,並不會阻礙其他人,更談不上補貼,地鐵應予民方便以吸引更多乘客,因此而多收兩倍車費根本不合理,而地鐵用修改附例的方式加收附加費,毋須政府批准,又繞過立法會,其實就是變相加價。

不少地鐵乘客昨日得悉地鐵要向同車站出入乘客收取十元附加費時,都異口同聲反對。有乘客批評地鐵「乘機搵錢」;而一些經常使用地鐵的速遞公司則表示,速遞員要到不同地方,甚少同站出入,所以影響不大。楊先生指出,不少乘客都會相約親友在地鐵站交收物品,因為乘搭地鐵到目的地後只要不出閘,回到原站出閘只需付三元八角車費,早已成為習慣,現時要向這些「借路」的乘客收十元是不近人情,「就算要收,都應該光明正大公布,唔出聲,好多乘客都唔知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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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又覺得唔係咁大件事喎...
你話「並不會阻礙其他人」喎,交收 d 乜野唔計住,如果你因為一班咁借路既人而令你擠唔上車,咁你覺得佢阻唔阻你?
佢地交收既野,有大有細,信件、電器、細路都得。
況且...你又真係有搭到人地架車嘛...
咪好似食霸王餐仲大條道理咁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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