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uly 25, 2006

Q 王

i ya...今日先知道原來我對尋日既 email 有 d 誤會。
係就係五天工作,但 OT 既計法唔同左囉。
以前做到七點就可以 claim 一個鐘 OT,七點後半個鐘一跳。
新例係做到七點先開始有 OT,七點後三個字一跳。
即係以前 7:45 收工有個半鐘 OT,新例下只有九個字 OT。
計之前個個星期六都要返四個鐘,如果而家晚晚 OT,仲要倒蝕。
咁都諗得到...
冇哂 OT 既意欲 tim...(但唔代表冇咁既需要...)

1 Comments:

At 24/8/06 12:01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OT有錢個幾個字實行吹吹水,睇下報紙,睇下書....呵呵,錢一到位"唔講住,做野先"...幾現實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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