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ly 02, 2005

分手

分手勿分手囉,冇話係男方提出就係女方有錯,女方提出就係男方有錯。
唔一齊過,點知原來大家既處事方式唔夾。
未有第三者出現,還可繼續作伴。
第三者出現後,對方得到幸福,就係放手既時候。

雖然只係比喻,但係咁講都幾心寒。
大吉利是...

後記:
經讀者提點,的確係要註明兩人係一見鍾情。
有時係朋友介紹。
有時係自己碰上。

1 Comments:

At 6/7/05 11:11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你咁講要加個assumption....一開始一定係一見鍾情....哈哈....明唔明?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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